林一峰的《随身听,随心唱》里面收录的一篇文章。感觉说的很在理,送给所有觉得自己有所谓的小众爱好的人。[我亲自打出来的,不容易啊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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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记得上次发现一些令你兴奋莫名,甚至四处与人分享的东西时那种心情吗?很开心满足吧?
请你仔细想想那份满足感……其实满足感有两面,一是那东西给你的实际欢愉,二是那个[新发现]的优越感:当你告诉人家一些只有你自己知道,坊间尚未流行的新发现,某程度上是说着[我知道多啲,我叻啲]或[睇下我几型几in?]
以下是一个普遍答案:
小明买了一包新出的薯片,因为那薯片没有大量宣传,所以尚未普及,但小明的味觉、视觉,甚至嗅觉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,他从此就成为那个品牌的支持者。还与身边友好分享他的新发现,令身边的人也喜欢上那薯片。
后来越来越多人喜欢了那薯片,令它的普及和销量都大升,由当初小众的喜欢走向大众的市场。然后,小明说不再喜欢那薯片了,原因是薯片现在出名了,不再需要他的支持,而且支持下去也表现不了自己的独特性。
从人性上了解,以上个案是成立的。
人都有虚荣心呀,[我知道一些你不知道的东西]是一种力量,让一个人与别不同;可是,如果纯粹从喜好出发的话,那么不喜欢的原因是不太合逻辑,薯片的品质和状态是不会因为多人喜欢而改变,如果你真的是那薯片的拥戴者,是因为它的本质而爱上它,那么你更不会因为它的受欢迎,而叫自己不要再喜欢它。除非你是为了特别而特别,为了与别人不一样而选择不一样的东西……如果是真的,薯片失去了你也不是一件可惜的事情。
那么,现在请将以上的[薯片]换成唱片。
我认识的朋友之中,有不少独立唱片的支持者,当中有几多是[因你令我特别]而喜欢呢?
如果你是真正的支持/喜欢那唱片/歌手的,你只会为了有更多人喜欢你的所爱而高兴;如果你由一开始便不是真正喜欢那单位,那么你可以慢慢看看能否真正了解,其他你之前看不到的东西。
喜欢就喜欢,没有分独立不独立,因为你喜欢的是你听到的/感受到的,并不是只为它存在的形式。再者,独立不独立跟受不受欢迎并没有直接关系,你也毋须理会,因为你喜欢不喜欢一个人/一张唱片/一件产品根本不关别人的事,只是对自己交待便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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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记:
所以说,生硬的讲某位歌手或者演员给一个所谓大众或者小众的定义,其实都是对他的伤害。
何谓大众?何谓小众?大众就是口水?小众就是品味?
这种事情,谁都说不清楚……
关键是在看,你是喜欢那个人,还是喜欢你自己……
仅此而已
[厄,如果对它的书感兴趣请购买观看。在这里的转载并没有经过授权,so如果觉得有问题我会随时撤掉]